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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装食品是否需要标注其原生产厂商

信息来源:www.ynscxk.com |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08日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102号令)第八条(四):分装食品应当标注分装者的名称及地址,并注明分装字样。基于这个条款,分装企业标注的产地,都是完成分装的实际地址。食品分装,是一种生产行为,分装企业在对食品进行分装的时候,是否需要标注该产品的原生产厂商呢?下面,云南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公司就跟大家一起来探讨一下这个问题。
  1、分装,是一种生产行为,企业针对生产许可目录中允许分装的食品类别进行分装前,需要先取得相应的分装许可资质。
  2、分装企业取得了分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就是产品的实际生产者,那在标示生产者信息时直接标示为“生产商”,不需要标示为“分装商”。
  3、产品的原生产厂商即分装企业的原料供应商,不需要在产品的标签上标注原料供应商即产品原生产厂商的信息。
  4、根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二款(四)分装食品应当标注分装者的名称及地址,并注明分装字样。我们建议分装企业在食品标签上标注为“生产商:XXXX(分装)”“生产地址:XXXXX”。
  云南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公司总结了关于分装的几个常见问题及解答:
  1、哪些食品允许分装?
  答:在原国家食药总局发布的《食品生产审查通则问答》中第十九个问题有提到:对产品的分装规定按各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要求,细则没有明确允许分装的食品不允许分装。即审查细则中明确允许分装的才可以分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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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分装食品标注的产地是指实际生产产地还是原料产地?
  答: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问答(修订版)第五十条 “产地”指食品的实际生产地址。所以,分装食品标注的产地是指实际生产产地。
  3、分装食品标签上是否可以标注分装食品的原料产地?
  答:可以。标注原料产地需真实准确,不得虚假标注,也应具备完整的证明文件。
  以上就是云南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公司针对“分装食品是否需要标注其原生产厂商?”这个问题跟大家做的简单分享,当然,可能其中也有一些不完善的地方,欢迎大家指出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