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新闻图片

咨询热线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871-68319945

手机:18987060585

网址:www.ynscxk.com

邮件:124000840@qq.com

地址:昆明市高新区文翠园3栋3单元101室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公司新闻
公司新闻

营养保健品能否与药同用?听听云南食品生产许可证代办的分析

信息来源:www.ynscxk.com |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19日

  许多患者在使用中、西药物治疗的同时,还服用营养保健品,以期达到辅助治疗的目的,这就产生了它们之间能否同用的问题。那么营养保健品能否与药同用呢?接下来,听听云南食品生产许可证代办的分析:

  营养保健品常由滋补食品和补益中药组成,一般与中、西药物之间并无特殊配伍禁忌,可以同用。但少数补益中药与某些中、西药物之间确有配伍禁忌,若同用,一方面不利于营养保健品作用的发挥;另一方面可影响药物治疗效果或产生对人体有害的反应。同时应避免同服。


营养保健品能否与药同用?听听云南食品生产许可证代办的分析


  例如,含人参的营养保健品不得与萝卜子、五灵脂、藜芦同用,服用人参时也不宜食用萝卜和不宜喝茶。含甘草、鹿茸的营养保健品不宜长期与水杨酸类、甲磺丁脲等合用。因甘草水解后生成甘草次酸,甘草次酸有肾上腺皮质激素样作用;鹿茸也有糖皮质激素成分,与水杨酸衍生物合用易引起消化道溃疡;甘草、鹿茸与甲磺丁脲合用可减低后者的降血糖作用。含有仙茅、白芍、桑椹等的营养保健品,因含有鞣质,可能与硫酸亚铁、维生素B1、酶制剂发生相互作用,使药效降低,并可与维生素B1结合,使其从体内排出。


  营养保健品常由多种物质组成,实际成分一般难以了解。为避免发生配伍禁忌,云南食品生产许可证代办公司建议应将服用营养保健品和服用其它中、西药物的时间错开1-2小时为宜。如有疑虑还可请医生作指导。